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5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57號
- 上訴人
-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喜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天都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惟其
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2,訴訟標的價額應以
新臺幣(下同)165萬元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