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6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68號
- 上訴人
- 璟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雷格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亞如間因101年度勞訴字第68號請求確
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76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18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勞 工 法 庭 法 官 蘇正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