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7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70號
- 上訴人
- 郁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木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枝花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2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783,3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