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39號
- 上訴人
- 楊惇祺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釗明因101年度訴字第239號請求所有權
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新台幣4,444,8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7,58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39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釗明因101年度訴字第239號請求所有權
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新台幣4,444,8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7,58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