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5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樹旺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榮基間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353 號債
務人異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台幣(下同)1,905,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63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