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1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19號
- 上訴人
- 中華民國山河探險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一元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因101年重訴字第119號請求債
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3,731,8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039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