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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

聲明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王國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

抗告人
蘇淑琴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政恒間因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聲明異議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20月4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惟未

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國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