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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1130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繼字第1130號

聲請人
陳儷如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陳壬津(.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里0鄰○○路○段000巷00號之3) 於102年2月22日死亡,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

於本公示催告裁定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

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

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1130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