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2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24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鴻華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春滿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14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
府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事件上訴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35,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
24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