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鎧億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譚清鋒
以上上訴人與廣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請求履行授權書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台幣元2,681,500元(計算式:1,650,000元+1,000,000
元+3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446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