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
- 抗告人
- 蘇淑琴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政恒間因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聲明異議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20月4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惟未
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政恒間因102年度事聲字第24號聲明異議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20月4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惟未
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