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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請求履行授權書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杭起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鎧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譚清鋒

以上上訴人與廣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

請求履行授權書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台幣元2,681,500元(計算式:1,650,000元+1,000,000

元+3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446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0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履行授權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