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80號
- 上訴人
-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莫若楫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因103年度
訴字第1380號請求給付展期工程服務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2,05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