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6號
- 上訴人
- 大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碧綢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名鎮電機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
第96號給付工資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2,6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6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名鎮電機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
第96號給付工資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2,6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