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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2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田玉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28號

上訴人
吳榮林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以上上訴人與被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典獄長陳進豐間因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5年9月26日之判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趙 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28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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