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39號
- 原告
- 高鄭月娥
高華真
高振順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第134期佃北(二)自辦市地重劃區
重劃會間因105年訴字第1339號確認會員大會決議內容無效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650,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