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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6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張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6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尚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華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秀桃、錢翠蓮,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

368號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5月25日所為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19,6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68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