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惠蓮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6年
度勞訴字第86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就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7,522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6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6年
度勞訴字第86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就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7,522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