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0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允毅實業有限公司、譽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 月22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20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經核為新臺幣(下同)3,833,2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58,524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