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0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06號
- 上訴人
- 黃明珠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金剛乘學會等間因107年度訴字第140
6號確認會員資格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上訴人雖
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下同)4,500元,惟本件上訴之訴訟標
的價額為330萬元(理由詳如本院107年9月13日之裁定),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是上訴人應再繳納裁判費46,005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