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1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15號
- 上訴人
-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明斌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武雄等間因107年度重訴字第215號請求
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9,20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403,5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