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4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廖素珍
- 即被告
- 陳郁文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岱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對於民國108 年1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657,13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5,8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翌日起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