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1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18號
- 上訴人
- 英美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漳
- 被上訴人
- 李青育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 年8 月22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388,12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6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