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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36號

選任臨時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陳谷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聲請人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阿嬌
相對人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36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選任臨時管理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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