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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50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童來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50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郭美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淵隆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

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4月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379,999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66,54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純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50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