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2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28號
- 上訴人
- 徐卉卉
- 被上訴人
- 陳穩中
陳毅
陳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4 月30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82,3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4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