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 聲請人
-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阿嬌
- 相對人
-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