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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3號

撤銷贈與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游育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3號

原告
黃笑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被告
黃國清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

      蘇泓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被告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於民國109 年6 月18日具狀提出據被告表示兩造成立和解之和解書及其上蓋有原告指印之撤回起訴狀各1 件,惟由被告隨同檢附之影片,並未攝得被告有在撤回起訴狀上捺指印之影像,且該撤回起訴狀亦非原告所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所提出,難認係原告對本院所為之撤回起訴訴訟法上法律行為,故本件有再開辯論以確認原告是否撤回起訴之必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育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3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贈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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