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 上訴人
- 蘋果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子貴
- 被上訴人
- 健通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明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健通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31日108重訴字第11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821,4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3,7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