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0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07號
- 原告
- 劉芳銘
- 訴訟代理人
- 王朝揚律師
- 被告
- 陳耿維
- 被告
- 維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嘉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怡君律師
- 參加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傅桂霖
- 訴訟代理人
- 莊金城
- 訴訟代理人
- 林姿君
- 訴訟代理人
- 馬興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於本院民事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