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72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邱清義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介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確
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7月23日所
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