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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72號

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童來好

上訴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邱清義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介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確

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7月23日所

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72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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