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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2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洪碧雀

上訴人
林銘駿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天辰間因109年度重訴字第32號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1,154,7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726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2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