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50號
- 原告
- 朱祐宗
- 訴訟代理人
- 林宏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于憶律師
- 被告
- 杜善正
- 被告
- 杜炳煌
- 兼前二人訴訟代理人
- 杜進福
- 被告
- 杜繻慧
-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杜振祥
前列除杜繻慧以外被告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孟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250號
杜振祥
前列除杜繻慧以外被告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孟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