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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50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朱祐宗
訴訟代理人
林宏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于憶律師
被告
杜善正
被告
杜炳煌
兼前二人訴訟代理人
杜進福
被告
杜繻慧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杜振祥

前列除杜繻慧以外被告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孟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50號於民國 113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