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護字第28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283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吳A即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二、吳B即吳○○ 住○○市○○區○○路000巷00號(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三、張C即張○○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四、吳D即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283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吳A即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二、吳B即吳○○ 住○○市○○區○○路000巷00號(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三、張C即張○○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四、吳D即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