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聲字第1號

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洪碧雀

聲請人
好帝一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貞秀
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代理人
鄭深元律師
代理人
林宏軒律師
相對人
朱旭斌
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吳文淑律師

吳冠龍律師

以上當事人間因112年度勞聲字第1號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

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聲字第1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