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黃莉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原告
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啟芳
訴訟代理人
林穆弘律師
被告
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
法定代理人
林中一
訴訟代理人
戴雅韻律師

      陳明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7月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莉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美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30號於民國 95 年 04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