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繼字第八三九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繼字第八三九號
- 聲請人
- 丁○○○
甲○○
乙○○
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丙○○(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台南縣鹽水鎮舊營里舊營七五號)於民國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
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 黃瑪玲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