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7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7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台南市政府間因93年度重訴字第76號撤銷仲裁判斷
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245,456,0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18,063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