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4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田幸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43號

原告
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曾聲請對被告瑞鎷系統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瑞鎷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價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32,794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9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外,尚應補繳新臺幣5,94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二、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43號於民國 96 年 06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