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51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139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13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