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358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43585號

債權人
陳安豊
債務人
潘炳華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票款新臺幣360,000元,及自民國97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前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若先前已補正者,可免提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熊靜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育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3585號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