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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34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侯明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034號

上 訴人即

被告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丙○○、甲○○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本院97年度訴字第103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係非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侯明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程欣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34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