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4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4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縣下營鄉農會因98年度訴字第1440號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15,300 元(即系爭雞舍、看守舍之現值,見本審卷第2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87元,扣除上訴人已繳納20,656 元,尚有1,93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