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1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11號
- 上訴人
- 洑勝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間因98年度重訴字
第311號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4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8,3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