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8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8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蔡麗娟
紀博文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
訴字第1281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
100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台幣(下同)1,204,6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468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