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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

請求同意施設排水溝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21 日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

聲請人
林加寶
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
相對人
卓余阿錠
兼代理人
卓明彷
弄7號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請求同意施設排水溝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調 解委員 林素珍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 到相對人兼代理人 卓明彷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出具書同意書,同意就聲請人申請關廟區公所在關廟區○○段七七之五十號、七七之一○八號、三○五地號上施設排水溝。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人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相對人兼代理人卓明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同意施設排水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