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
- 聲請人
- 林加寶
- 代理人
- 林聯輝律師
- 相對人
- 卓余阿錠
- 兼代理人
- 卓明彷
- 弄7號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191號請求同意施設排水溝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調 解委員 林素珍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 到相對人兼代理人 卓明彷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出具書同意書,同意就聲請人申請關廟區公所在關廟區○○段七七之五十號、七七之一○八號、三○五地號上施設排水溝。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人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相對人兼代理人卓明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