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55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559號
- 上訴人
- 王士豪
- 被上訴人
- 林加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役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56,2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