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87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876號
- 上訴人
-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明斌
- 被上訴人
- 楊南献
- 訴訟代理人
- 楊惠珍
上列當事人間因民國108 年度南簡字第876 號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